经过同学个人的申请,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,经各班评审小组以及学院审核,确定了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地区学生临时困难救助名单,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3年8月9日至11日。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,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受理电话:学工办:3967968 王老师
材料科与工程学院学工办
2023年8月8日